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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人大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如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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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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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江西省九江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下一步,该条例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这是九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关于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为做好城市湖泊保护和管理,守住“一湖清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推动了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迈出新步伐,谱写法治九江新篇章。

 

城市湖泊保护立法正当时

 

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需要和人为破坏等因素,加之相关立法滞后,行政执法缺乏法律支撑,围湖围垦、非法排污等涉水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城市湖泊保护面临诸多现实问题。据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八里湖 2012全年Ⅳ类水质占75%,2016全年Ⅳ类水质占50%,其余均为Ⅴ类以下水,特别是近年来多次发生蓝藻现象,水质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南门湖、甘棠湖、白水湖等水质均为劣Ⅴ类水,轻度富营养化,总磷和总氮均全部超标。同时,城市湖泊水面面积锐减。以八里湖为例,湖体被城市建设填占现象严重。据统计,当水位在 19.0M时,水面面积由原 24.87平方千米减少为19.46平方千米,水面减少了近21.75%。2016年、2017年九江连续两年遭受洪灾,八里湖、赛城湖等湖泊水位暴涨,城市多处道路严重内涝。九江市民要求加强湖泊保护立法呼声强烈。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水资源总量、水环境质量、湖泊水功能区水质、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确目标。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区的战略定位。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也强调,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九江因水而名、依水而居、抱水而卧、得水之灵,水是九江的财富,治理不好就是包袱。”市委书记林彬杨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说,我们要及时制定出台条例,守住“一湖清水”,做到对九江的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

“加强城市湖泊保护立法,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也顺应了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同时最能凸显地方立法特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静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会上说:城市湖泊保护立法正当时”。

 

突出地方特色立出“九江味道”

 

“九派浔阳郡,分明似画图。”星罗棋布的湖泊,已成为九江城市空间架构一部分,融为整体,不可分割。

“要抓住我市城市湖泊资源丰富和其自身固有的特点,突出地方特色,立出‘九江味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兴在湖泊保护立法座谈会上说,“《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今年 6月 1日开始施行,我们九江紧随其后又制定城市湖泊条例,只有对城市湖泊管理保护作出更严格具体、操作性更强的规定,才能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特色。”

条例设四章,包括总则、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三十一条。条例紧扣城市湖泊的特点,从严格保护、限制利用的角度,制定了“三大目标”,即确保水域范围不减少;湖岸环境得到优化;确保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并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为保护目标。明确了“三线管理”,即城市湖泊管理保护范围分为水域范围、环湖绿化范围、外围建设控制范围。并按照“三大目标”和“三线管理”的要求,制定了更严格可操作的保护措施。如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等之外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在城市湖泊设置排污口,禁止投饵投肥进行水产养殖,禁止从事水上餐饮活动等。

 

开展“阳光立法”寻求最大公约数

 

九江市立法,始终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开放姿态,实现民智、民意、民声与立法的交响,使法规成为增进人民福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开展了一系列专题调研座谈会和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及管委会的意见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修改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并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和市直部门座谈会等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尤其是条例草案经过二次审议后,在中国九江网、九江人大信息网上公布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在《九江日报》、掌中九江发布了消息,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发布当日关注人数过万人。据不完全统计,立法过程中共收集到意见建议近 500条。针对这些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及时进行了归纳整理,在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反复斟酌,进行充分吸纳。

“我们通过开展‘阳光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途径,广纳民言,博采民智,顺应民意,寻求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从而扩大法律的社会基础,为全民守法奠定坚实根基。”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小军表示。(人民代表报 作者 曹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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