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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约见制度的东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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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15:49



浙江省东阳市李宅镇正在创建“花灯小镇”,但李宅村口的粮站因年久失修破旧不堪,被鉴定为D级危房,不仅严重影响古建筑的保护开发利用,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过人大代表约见,群众反映多年的这一问题终于在2018年4月圆满解决。

自2013年开始,东阳市人大常委会推行代表约见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促进了代表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更快捷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更有效地推动有关问题的落实解决。“这真是一个有效力、更有效率的制度!”该做法得到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点赞。

 

“休眠”职权被激活

 

回忆起代表约见制度的启动缘由,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施侍伟深有感触。2012年,他当选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调研中发现一个突出问题:一方面,人大代表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参会、审议、表决和提议案、建议都比较积极,但在闭会期间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履职;常委会对闭会期间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也不知如何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往往办理周期较长,解决率不高。两者互为因果、互相交织,严重影响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履职质量。

如何破题?东阳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代表法》规定的代表约见是一个突破口。但是,该法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缺少明确指引和刚性约束,以致这项权力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如何有效地运用代表约见权?如何将代表约见从制度上细化?如何让代表的约见权落到实处?针对这些问题,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在约见制度建设、 实践操作、跟踪见效方面进行探索并不断完善,取得明显成效。

 

面对面监督,“有事就能约”

 

2013年8月,东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东阳市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约见办法》),对代表约见的事由、途径、对象、流程及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基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的次数十分有限,只有在视察中才能提出约见,难以充分发挥代表约见的作用。”施侍伟表示,《约见办法》拓宽了约见渠道,规定代表针对在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原选区内多数选民的意见,都可以要求约见国家机关部门负责人。同时,明确了约见事由,包括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列入审议议题的相关内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这样一来,使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有事可约”、“有事就能约”。

代表约见不适合以个人名义进行,必须在人大常委会组织之下,规范流程,依法依规开展。《约见办法》规范了申报程序。约见可由3名以上(含3名)人大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约见对象、具体内容及相关建议、意见等,由机关代表小组或人大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申报约见议题。同时,严格审批程序。约见申请由乡镇人大或街道人大工委初审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查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联系通知代表和约见对象,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代表提出的约见要求涉及重大或全局性问题的,报主任会议审查批准。《约见办法》规定了约见流程各个环节的时限:审批程序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约见活动,约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现场记录形成书面材料,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有关部门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并回复代表。此外,规范了代表约见指定参加人员。约见活动由代表所在的机关代表小组组长、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主持,或由市人大常委会指定人员主持,联名约见的代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所在代表小组的其他代表一并参加,对口联系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派员参加。

为增强约见制度的刚性约束,东阳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代表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选民意见和要求,约见事由和要求必须有理有据、依法合规;要求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按时参加约见活动,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一般要求国家机关“一把手”参加。约见时,代表可以询问,提出建议、意见。被约见人应认真听取意见,如实回答询问,能答复的应当场答复。如涉及重大问题,转入专题询问、质询等程序,按专题询问、质询实施办法进行。

《约见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办理情况实行跟踪督察,开展“回头看”和满意度测评。代表对于答复和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要进行“二次交办”。再次答复和办理后代表仍不满意的,要对被约见单位进行专项工作评议,评议结果在人代会上通报,或启动专题询问、质询等程序。约见结果将作为被约见单位及负责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约见实效推动代表履职

 

约见制度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搭建了平台、创新了载体、拓宽了渠道、丰富了形式,使法定的约见权得以有效行使,也成为更好地发挥代表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近年,东阳市人大常委会选取20余个约见事项,组织代表开展了约见活动。约见内容包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相关审议议题、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及选民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约见制度增强了代表履职的主动性。约见是由代表主动发起的一项活动,代表可以根据发现的问题确定约见主题,主动提出约见申请,有针对性地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答并提出解决方案,避免含糊其辞、敷衍搪塞,大大增强了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约见制度增强了代表履职的时效性。约见制度使人大代表与相关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交流,便捷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并直接提出建议、意见;约见制度明确了约见流程各个环节的时限,使代表的监督更加有形、有效。东阳市实行约见制度以来,就代表约见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当场答复解决的占13%,1个月内答复解决的占65%,基本上都在3个月的规定期限内答复解决。

约见制度关于约见措施和约见结果运用的规定,给代表约见权的真正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促进了一大批“老大难”问题的解决。2017年,东阳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解决率达历史新高——在362件建议、意见中,代表们对361件建议、意见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对1件的办理工作表示理解。比如,王建中等10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迁移东阳市良种场的建议》历时10年都未得到解决。市政府相关部门两次答复,代表都不满意。2017 年12月,王建中等3位代表提出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时隔一周,副市长陈巧锦和农业部门负责人就来到现场与人大代表和附近村民代表座谈,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

“代表约见制度一头加强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另一头加强了代表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在政府与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推动各项工作向高效、高质转变。”在施侍伟看来,约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监督权力,其最终目的是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代表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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