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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年立法规划出炉,102件件件关乎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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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16:39



9月13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新闻发言人表示,未来5年,山西省“四梁八柱”性质的法规制度将基本建立,彰显山西特色的法规更加突出,生态领域方面的法规更加科学完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取得进展。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骆惠宁书记关于贯彻实施立法规划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统筹安排、分年度有序推进四条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确保立法规划顺利实施。编制立法规划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先后 12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立法建议逐项研究论证、反复筛选。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专程赴全国人大对接,继续修改完善。

据悉,五年立法规划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正式项目 76件,其中制定 22件、修订 29件、修正 25件;预备项目 26件,其中制定 10件、修订 15件、修正 1件;废止项目不在规划中体现,通过年度立法计划予以安排。正式项目具体为:经济建设领域等 21件,政治建设领域 14件,文化建设领域 11件,社会建设领域 15件,生态文明领域 15件。

在确定立法规划项目时省人大常委会把握了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将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立法规划中;二是坚持立法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本质要求,贯穿于立法规划编制全过程,特别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扬民主;三是坚持紧密联系山西实际,紧贴省情,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心选择和安排立法项目,确保立法项目能充分体现山西省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能有助于解决山西实际问题,彰显山西特色;四是坚持突出立法重点,在统筹安排各领域立法的同时,注重突出深化改革促进转型、突出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立法,尤其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五是坚持发挥各级各类立法工作的互补作用,有关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解决的,省政府制定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能够解决的,以及适宜由设区市立法解决的,原则上不列为规划项目;六是坚持立改废并举,认真分析梳理现行法规,正确处理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开展了多项工作。一是组建了高规格的编制工作领导组。二是编制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规划编制工作始终在省委、常委会党组、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三是特别注重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四是充分尊重和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五是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六是开展了大范围的调查研究。七是反复研究论证。

 

科学编制规划 统筹谋划五年立法新布局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解读

8月 22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这是山西省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本届立法规划的编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大目标”“三大攻坚战”,在省委的领导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山西省“四梁八柱”性质的法规制度基本建立,彰显山西特色的法规更加突出,生态领域方面的法规更加科学完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取得进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总的看,规划编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的基本经验。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样把党的领导贯彻于全过程、各方面。

为了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省人大常委会组建了高规格的编制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挂帅,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编制工作始终在省委、常委会党组、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不断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规划草案经委员会分党组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省委批准。自觉把规划的选项工作放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中来,放到省委的中心工作中来。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省委的工作大局确定规划项目,同时也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需求。

 

加强内部沟通协调

注重人大主导作用的发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客观需要。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积极联系对口部门,听取立项申请,在综合考量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后,向法工委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法工委积极开展立法预测研判,先后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 34个立法建议项目,根据上位法对 191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提出 106件存在修改、废止可能的法规,转交有关委员会研究。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全面论证、科学选择,研究确定规划项目。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立法职权。人大工作能否取得积极成效,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同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密不可分。

规划编制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了解实际情况、反映群众意愿、回应人民呼声的巨大优势。将立法规划选项工作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人大代表有关立法议案、建议,将代表有关立法议案、建议吸收到立法规划中。今年先后通过寄送征求意见函、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召开座谈会和收集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等形式,听取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代表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共征求代表建议项目 134件,将其中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 49件作为规划正式项目,占正式项目的64%以上。

 

创新立法项目征集模式

增强立法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完善科学选项、民主选项机制,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是提高立法规划民主性科学性的内在要求。

扩大立法项目征集范围。除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外,通过山西日报等 5家新闻媒体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开展大范围的调查研究,2017年 11月到今年 5月,分五个调研组,赴 11个设区的市进行全覆盖式调研,共收集 53个建议项目。分领域委托山西大学和省法学会、省委党校、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4个科研单位,开展五年立法需求分析研究。经过汇总合并,4个科研单位共提出 113个项目。其中,仅山西大学提供的《山西省重点领域立法项目研究》报告就达 13万余字、56个立法项目。在此基础上,先后 12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立法建议逐项研究论证、反复筛选。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而后专程赴全国人大请示对接,继续修改完善。确保通过最大范围的征集民意、最严密的研究论证,为本届立法工作开好方、选好项。

 

围绕山西改革发展大局

统筹安排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正式项目 76件,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案;预备项目26件,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案。正式项目主要有:

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综改、乡村振兴等重点,加强经济建设领域立法。安排制定修改开发区条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健康产业促进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 21件法规。

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等重点,加强政治建设领域立法。安排制定修改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法治宣传条例等 14件法规。

围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充分利用山西省红色资源等重点,加强文化建设领域立法。安排制定修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保护条例等 11件法规。

围绕健全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重点,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安排制定修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等 15件法规。

把环保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围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重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制定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 15件法规,为山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攻坚战提供法律支撑。

对于预备项目,待立法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立法程序。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也将优先从规划中选择。

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自觉接受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贯彻省委确定的立法工作目标任务。以立法规划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年度立法计划,落实立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法规草案提请审议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认真完成规划项目起草任务。法规草案起草部门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成立起草工作班子,制定并落实具体起草工作计划。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要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审议;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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