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首页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打好组合拳 坚守责任底线守护“清新福建”碧水蓝天

【字体: 打印
2018-09-13 15:45

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是践行这一重要思想的先行省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十七年半,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福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的光荣使命。

今年以来,为了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运用立法、重大事项决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法律赋予的职权打好“组合拳”,织紧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网络,把法律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实施

 

围绕一个议题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依法行使职权、增强工作实效,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求采取的一种创新性做法。

8月15日至16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

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常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单月下旬召开,而在7月26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才刚刚结束。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此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加开会议,也是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好做法,改进工作方式,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除了此次会议,此前召开的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据了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加快生态环保立法的要求,福建省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也积极行动起来,立足本地实际,加快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立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绿色建筑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等生态保护领域法规。对海域使用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条例等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修改。7月24日至26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自加压力在立法监督方面发力

 

此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据了解,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后,于全国各省中作出的首个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个决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个具体行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华介绍说。

近年来,福建省的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保持高位运行,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为了坚守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生态环境责任底线,福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加压力,在立法监督方面发力,督促各有关方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让法律的刚性约束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以法律的有效实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决议的最大特点,就是体现了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以及探索,而且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制度,成为全民全社会的共识,共同遵守。”朱华说。

决议提出,福建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的总体部署,在业已形成的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基础上,凝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模式、福建样板。在科学规划推进试验区建设的立法项目时,福建省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将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及时将切实可行的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打造大气污染防治“福建模式”

 

继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后,今年6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各地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又一次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根据检查情况,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清新福建”已成为一张亮丽的名片。但是,在生态环境质量的高位运行下,福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着防治措施仍需加强、配套法规有待完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

如何持续巩固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水平,打造大气污染防治的“福建模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此次会议上提交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中给出了建议。

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目标,持之以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次,要坚持以加强制度规范为引领,加快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度,加强法律法规与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和配套,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配套政策体系,发挥法律体系整体功效,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此外,要坚持以落实法律要求为抓手,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把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促进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

最后,要坚持以凝聚社会共识为目标,进一步明确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大气污染全民共治的法治氛围。法制日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