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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任后监督 湖南娄底人大每年对副市长所分管工作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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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15:30

 

“今年开始,在对政府部分工作进行专项评议的同时,建议每年选择 2至 3名副市长所分管工作进行专项评议。”湖南省娄底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28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谢志雄抛出了 2018年监督工作的“新课题”。

与会人员围绕“能不能评”是不是述职评议”“怎么样评”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最终确定不是对副市长进行述职评议,而是对其所分管的工作进行评议,既是工作监督的范畴,更是任后监督的创新之举。

负责牵头的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曾志君认为,这比单纯的工作评议更有力量,将责任由部门负责人向政府负责人进行传递和延伸。

纵观近年来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创新已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常态。

 

激活重大事项决定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被认为是最能体现人大权力机关性质的一项职权。

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李建军介绍,2004年 8月 31日召开的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6次会议通过了《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虽然有了制度设计,但在实践中,什么是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哪些范围、如何启动重大事项决定权等,认识还是不一致,制度执行起来仍感‘力不从心’,导致这项权力使用频率低、使用范围窄、使用意愿弱、使用效果差,有时甚至被‘束之高阁’,即便使用也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实质的‘决定’作用。”李建军说。

鉴于这种状况,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制度创新入手,全面激活重大事项决定权。成功“升级”后的《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更具操作性。按照这一规定,接下来的几年里,该市人大常委会除对财政预决算、计划等重大事项依法进行讨论决定外,还重点围绕生态建设、融城战略、饮用水源保护、政府融资、依法治市等认真讨论,适时作出决定。

在李建军看来,“这个规定采取清单式,对需要提交人大常委会决定、讨论、报备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加快了决定权的行使进程”,而在这一规定保障下作出的《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更是该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经典之作”。

创新不会停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伊始,谢志雄再次就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提出要求。

“这次修改,进一步围绕重大事项的界定、报告主体、责任追究等焦点问题,充分尊重了‘一府两院’的意见,针对性更强,并先后两次向市委常委会议进行汇报,最后以市委名义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李建军坦言,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已上升到市委决策层面,约束力更强,真正被激活。

 

监督不走寻常路

 

“如何创造性地行使监督权,关键是要研究如何充分利用好监督法明确的监督方式,着力提高监督实效。”谢志雄一针见血地指出。

该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一个观点:监督,绝对不是找岔子,但也绝对不能评功摆好,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

基于这一点,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发现主要问题、促进问题解决贯穿监督工作始终。在专项工作评议中,坚持在每一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中确定两个关系发展大局和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向政府进行交办。

“常委会主要领导始终强调问题导向。评议调查报告中,如果问题找得不准,建议不具体,必须推倒重来。只要有一项工作、一个报告没有通过主任会议这一关,就不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集中评议。”曾志君认为,这几年的专项评议有影响,主要得益于问题找得准。打好“组合拳”。对于市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克服单一监督方式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有效提升了监督水平。2017年,为贯彻好市委关于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的战略决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会议成员带队进行脱贫攻坚专题调研、组织开展《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对 17个市直相关单位行业扶贫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一套“监督组合拳”打下来,既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又扩大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影响力。

进行“接力赛”。对于民生问题,不受任期限制,必须一届接着一届干!如饮用水源保护、大班额化解、药品安全等,一届不行搞两届,监督没到位绝不收兵!”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娄底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基础上,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接过“接力棒”,持续组织人大代表对中心城区 27所学校 1092个班进行检查,科学测算,再次作出了2017—2022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大班额控制目标的决议,确保了政策的延续性。

监督“全覆盖”。 2014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克服以往一年评 1至 2项工作、一届只能评议不到 10项工作的弊端,利用 3年时间,对政府 31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议,得到了市委的肯定和市政府的支持。2017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再次拓宽专项评议范围,决定在一届之内除了对政府 31项工作进行评议外,还分 3个年度对政府所有副市长所分管的工作进行专项评议。曾志君说,这种全覆盖式的评议监督方式,虽然增加了常委会的工作量,但所产生的影响非常大,这样全面“过堂”“体检”既助推了工作,又克服了个别负责人的侥幸心理。

 

人大新形象树起来

 

打铁必须自身硬。

近年来,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升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履职能力和自身素质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微创新”,提高了工作效率,树立了良好形象。

提及“微创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邓光吕如数家珍:

2013年 3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履新之初,常委会党组及时研究下发了创建“学习型、责任型、清廉型”机关的活动实施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及各级人大代表严禁接受被监督、视察、执法检查单位的宴请,严禁接受礼品和有价证券(包括误餐费、纪念品、土特产),在城区内开展履职活动一律不统一安排就餐;

2017年 1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立即出台了《关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七条规定》,坚持以上率下,从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深化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党组成员的言行进行约束和规范;

围绕提升代表素质、激发履职活力等课题,针对代表履职现状,结合娄底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代表履职登记报告和辞职、代表小组活动、“三优”表彰等代表工作“四个办法”,并推行了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专门委员会对口督办、代表全程参与督办的议案建议督办机制;

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质量的规定》,明确规定除出国(境)、参加省以上会议、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凡需要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负责人和负责报告相关工作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一律不得列为会议议题。

“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程序性、规定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难以在大的制度创新方面有突破,需要做的就是在履职实践、具体工作中进行‘微创新’。一个小小的规定、一个细节的改变,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邓光吕说。(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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