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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确保2019年全省消除绝对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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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9 16:27

9月26日,省政府发布《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保到2020年完成脱贫总体目标任务。

据悉,目前全省共有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3.3万户、贫困人口12.26万,未出列贫困村83个(含35个深度贫困村),未脱贫摘帽国定贫困县 (市)5个,全省贫困发生率为2.2%。

《行动计划》提出,2018年为脱贫攻坚整改年,实现保亭、琼中2个国定贫困县摘帽,83个贫困村脱贫出列,8.3万贫困人口脱贫;2019年为脱贫攻坚决战年,实现五指山、临高、白沙3个国定贫困县(市)摘帽,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省消除绝对贫困;2020年为脱贫攻坚决胜年,全省脱贫人口、出列贫困村、摘帽贫困县(市)脱贫成果全面巩固提升。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脱贫。

作为海南今后三年脱贫攻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下一步,我省将以《行动计划》为指导,科学部署、有序推进今后三年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 为贫困家庭开发就业岗位

确保贫困户有增收途径

 

9月26日发布的《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2018年至2020年我省将着力施行的十大工程、四大行动、五大支撑、三大机制、五大保障:

十大工程

产业扶贫工程、旅游扶贫工程、就业扶贫工程、生态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健康扶贫工程、危房改造扶贫工程、综合保障性扶贫工程、精神扶贫工程、社会扶贫工程。

四大行动

交通扶贫行动、水利扶贫行动、电网和光网扶贫行动、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五大支撑

强化财政投入支撑、金融支撑、用地政策支撑、人才和科技支撑、法治支撑。

三大机制

完善精准识别和贫困退出机制、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信息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机制。

五大保障

强化脱贫攻坚五级战斗体系、把贫困村党组织建成脱贫攻坚坚强战斗堡垒、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脱贫攻坚战激励和问责力度。

我省部署十大工程实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产业扶贫工程包括5个方面,将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收,2019年实现贫困户产业覆盖率达100%。就业扶贫工程包括3个方面,到2020年底,为贫困家庭开发各类就业扶贫岗位不少于2万个。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从9月26日省政府召开的《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产业扶贫工程,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收。千方百计提高贫困户的产业覆盖率,2019年达到100%。推广陵水经验,鼓励贫困户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庭院经济“五个一”,即一块林地、一片果园、一块菜地、一群畜禽、一门技术,大力推广今明两年就能见效的种养业和加工制作等增收产业。借鉴琼中做法,对贫困户家庭经营纯收入当年达4000元以上的,每户奖励1000元用于发展生产。打造百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建设100个“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基地。

同时,实现贫困户产业组织化全覆盖。到2020年,贫困户100%加入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实施农村低保对象产业扶贫“自强行动计划”,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产业帮扶面2018年达到70%、2019年达到100%。

拓宽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渠道。省供销合作联社牵头组建贫困户农产品销售公司,统筹协调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公共机构食堂等与贫困村建立直接产销关系,鼓励其他采购配送实体企业优先采购配送贫困地区农产品。各市县农产品销售市场免费为贫困户提供摊位,促进贫困户农产品就近就地销售。推广白沙电商扶贫经验,优先在贫困县(市)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升已建300个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的服务能力。

创建扶贫济困型共享农庄。每年创建共享农庄不少于70个。落实贫困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积极推进贫困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力度,健全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把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到人。

此外,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市)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

《行动计划》同时提出,我省将部署就业扶贫工程,到2020年底,我省为贫困家庭开发各类就业扶贫岗位不少于2万个,培育创业典型不少于500个,为贫困家庭开发各类岗位对接活动不少于600场次。

《行动计划》提出,要大力开发就业扶贫岗位。统筹由政府出资的各类就业扶贫岗位,对“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优先安置,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护林、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岗位,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有1人就业。到2020年底,全省为贫困家庭开发各类就业扶贫岗位不少于2万个。各级各类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保安、保洁、收发、绿化、停车看管等后勤服务性岗位,要拿出50%的比例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按照“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就业扶贫岗位的后续管理,防止虚设岗位、变相发钱。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和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落实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奖励和社保补贴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各类企业当年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落实对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奖补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进城镇、进景区、进园区务工就业。开展贫困户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到2020年底海南省培育创业典型不少于500个。

强化对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通识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都能得到免费培训,确有就读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两后生”都能免费入学就读。到2020年底,全省各单位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不少于5万人。强化培训后就业推介,提高就业率。加强就业扶贫载体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推广乐东就地就近提供就业服务的经验做法,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到2020年底,全省为贫困家庭开发各类岗位对接活动不少于600场次。

 

为贫困人口筑起“五道防线”

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90%以上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海南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实现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特困人员医疗费用100%报销。

《行动计划》提出,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贴。贫困人口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五道防线”报销后,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患25种慢性病的贫困人口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特困人员医疗费用100%报销。

提升贫困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市县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实施好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和大病的专项救治。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重点做好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做实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和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2020年实现专项救治大病贫困患者应治尽治,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加大脱贫攻坚战激励和问责力度

工作出色的扶贫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加大脱贫攻坚战激励和问责力度,改进扶贫考核监督评估方式。

《行动计划》提出,省级对市县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未经省里批准,各市县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在市县乡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加大5个国定贫困县(市)和6个扶贫重点市县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权重。加强脱贫攻坚督查,9个省委脱贫攻坚战督查组要聚焦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以及帮扶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每周上报一次督查工作动态信息,每月上报一次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行动计划》提出,要坚持奖罚分明,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奖励方面,对在国家、省级考核评估和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责任中取得明显成绩、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重奖。对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市县, 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下年度扶贫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定点扶贫成效考核等次为 “好”的帮扶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奖励。对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市)党政正职及分管领导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破格提拔;对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好、表现特别优秀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按照有关程序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对定点扶贫成效考核等次为“好”的帮扶单位派出的驻村干部给予物质奖励;对获得国家脱贫攻坚奖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并对符合条件的提拔使用。制定脱贫攻坚奖励办法,设立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及时给予个人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干部提拔重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扶贫工作表现优秀的。在处罚方面,对在国家、省级考核评估和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责任中履职尽责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重罚;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的市县,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市县分管领导;对综合评价等次为“较差”的市县,由省委分管领导约谈市县主要领导;对定点扶贫考核等次为“一般”或“较差”的帮扶单位,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集体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要公开通报、媒体曝光。

 

推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组

2020年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实现通客车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海南将着力开展交通、水利、电网和光网、人居环境整治四大扶贫行动,推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组。

《行动计划》指出,海南将开展交通扶贫行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路网”建设。到2020年,在贫困地区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三年内在贫困地区完成300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1000公里窄路面扩宽、600公里生命安全防护、180座农村公路桥梁建设任务,确保到2019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100%通硬化路、100%解决农村公路安全防护问题,到2020年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

《行动计划》提出,海南开展水利扶贫行动,积极推进贫困地区“水网”建设。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分别达到99%、85%和90%,确保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扶贫对象不漏1村,不落1人。同时,海南将开展电网和光网扶贫行动改造升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力争乡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1千伏安,贫困地区供电服务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行动计划》提出,将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用三年时间整治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实现600个贫困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开展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户厕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村内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海南日报 记者 原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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