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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鸿建同志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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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1 09:29

(2016年2月1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鸿建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三亚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鸿建同志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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