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anya.gov.cn
(2024年12月27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聚焦大局所需、发展所盼、问题所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突出制度集成创新,优化法规制度供给,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三亚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
(一)继续审议项目(2件)
1.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议时间:2025年1月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2.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议时间:2025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二)审议项目(2件)
1.旅游领域失信惩戒若干规定(与乐东、陵水、保亭等三亚经济圈有立法权的三个自治县开展协同立法)。起草单位:市旅文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审议时间:2025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2025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2.养犬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议时间:2025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2025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以上项目,要按照《三亚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成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进度,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预备审议项目(3件)
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和民宗外侨工委。
3.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以上项目,各起草单位要于2025年9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度设计完整、条款表述清晰、基本具备审议条件的法规草案。法规草案较为成熟的,可以转为审议项目。
(四)重点调研项目(2件)
1.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2.法律援助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联系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以上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于2025年9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调研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全市中心工作来统筹谋划地方立法工作,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对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认真调研论证,条件成熟的优先立项、加快推进。将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市委研究同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二)充分发挥人大主导和政府依托作用。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审查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专班机制,共同研究确定法规草案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规定的主要制度、重大措施等。
(三)深入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立法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机制,将代表议案建议反映相对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落实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采取书面、会议、委托等方式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发挥好“民意直通车”作用。拓宽借智引力渠道,探索三亚智库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四)积极开展三亚经济圈协同立法。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和精神,在修改《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时增加区域协同立法相关规定,为后续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提供法规依据。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推动三亚经济圈有立法权的市县人大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论证、宣传、实施、修改、清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以四市县协同制定旅游领域失信惩戒若干规定为突破口,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实践,助推三亚经济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五)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丰富立法形式,突出地方特色,通过“小切口”“小快灵”和“一事一法”方式靶向精准立法,增强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加强法规清理,统筹立改废释,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调整事项较为单一、部分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
(六)持续推进地方性法规落地见效。加强立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立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对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强化法规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解读法规条文,结合案例探讨实践应用场景,提高监管执法部门对地方性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常态化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将法规配套规定出台、重要制度落实等情况作为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重要内容,确保地方性法规全面落地实施。
(七)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权威。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审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落实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量。
关于《三亚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工委拟定了《三亚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现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工作计划的形成过程
为做好2025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多种形式向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建议12件,结合五年立法规划和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经综合协调和研究论证,并与乐东、陵水、保亭等三亚经济圈有立法权的三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以及市司法局充分沟通,提出2025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起草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专(工)委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起草单位、责任单位的意见。法工委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草案送审稿。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形成了草案,提请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立法工作计划提出2025年立法计划项目9件,包括继续审议项目2件: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审议项目2件:旅游领域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养犬管理规定;预备审议项目3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重点调研项目2件: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二、立法计划项目说明
(一)审议项目
1.旅游领域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系2024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开展该项立法:一是解决我市旅游领域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旅游领域存在部分经营者欺诈宰客、违规经营、不履行承诺等现象,严重影响旅游城市良好形象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通过该项立法,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活动,加快国际旅游胜地和诚信三亚建设。二是填补旅游领域失信惩戒法律法规依据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市旅游领域失信惩戒存在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认定标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通过该项立法,明确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相关程序和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三是开展三亚经济圈协同立法的有益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是立法法、地方组织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三亚经济圈因旅而生、因旅而兴,旅游业有着特殊地位,而信用管理又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区域协同立法,打破行政壁垒,促进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助推三亚经济圈旅游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目前,市旅文局完成了立法调研,起草了法规草案,立法条件比较成熟。
2.养犬管理规定。系2024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开展该项立法:一是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的需要。随着养犬人群和犬只数量逐年增多,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犬只随地便溺等问题日益突出,既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该项立法,纾解因养犬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填补养犬管理法律法规空白的需要。由于国家和省级层面没有规范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我市养犬管理存在部门职责不清晰、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该项立法,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协调机制,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目前,市综合执法局完成了立法调研,起草了法规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具备审议条件。
(二)预备审议项目
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系2024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市交通局提交延期报告,提出其已按要求启动草案起草工作,但考虑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交通领域多项改革作出部署,交通运输部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这些改革对该项立法有较大影响,加上草案起草小组需要在我市汽车租赁旺季进行深入调研论证,无法按时提交法规草案,申请列为2025年预备审议项目。目前,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监管体系不完善等亟需解决的问题,通过该项立法,有利于提升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推动形成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采纳市交通局意见,将该项目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进一步调研论证并起草法规草案。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系五年立法规划调研项目和2024年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我市系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集体资产结构有所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有所增强。通过该项立法,有利于巩固试点成果,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考虑到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不宜一步到位,将该项目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进一步调研论证并起草法规草案。
3.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系五年立法规划审议项目和2022年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当前,我市民用机场周边时常发生建筑物和施工机具超出审批高度限制,放飞气球、风筝、信鸽、无人机等影响航空安全的现象较为突出。通过该项立法,有利于提高全民净空保护意识,保障航空安全,促进城市协调发展。考虑到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不宜一步到位,将该项目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进一步调研论证并起草法规草案。
(三)重点调研项目
1.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系五年立法规划审议项目和2023年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海洋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展该项立法确有必要。考虑到《海洋环境保护法》刚修订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修改)》列为五年立法规划调研类项目,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积极推动早日修改法规。为慎重起见,将该项目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由责任单位对照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重新开展立法调研,并加强与省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2.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系市有关单位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开展该项立法,有利于健全我市法律援助案件分配机制,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更好地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由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将该项目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由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立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