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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推动高质量改革发展 三亚地方立法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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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20:17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1日,《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将生效施行,该条例从酝酿、起草到审议、出台历时两年多,充分体现了立法工作之艰辛、态度之谨慎。

近年来,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改革发展难点,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审议通过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引起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以“法”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传承的生动实践,从制度化、法治化的层面推进自贸港建设。

一、环境保护立法优先  完善多领域立法工作

自2015年三亚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放在突出的位置,优先对“环境保护”方面进行立法,审议通过了《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和《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等法规,着力在“增绿”“护蓝”上下功夫,推动生态城市建设,为绿水青山筑起法制屏障。

同时,陆续出台《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三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通过立法保护,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得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对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三亚市公园条例》对全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予以规范。

今年8月27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将成为三亚首部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二、为制定良法  扎实调研

崖州区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是我市历史建筑和文物古迹最多的地区。2007年原崖城镇(现崖州区)被命名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010年原崖城镇保平村被命名为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随着崖州经济社会发展,一些群众为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求,对历史建筑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导致古城传统肌理空间出现挤压和蚕食;与此同时部分历史建筑已成为危房,所有权人无法报建,且家庭人口又越来越多,居住困难问题相对突出,陷入“住也不是、拆也不是”的困境。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带领教科文卫工委调研组,对“崖州区文物保护管理”开展立法调研。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对五年立法规划(2017—2021年)进行中期调整,将《三亚市崖州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更名为《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确定为2021年审议类立法项目。“更名后,除了能够对崖州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之外,还可以将大量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范围,更符合实际需要。”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该条例是三亚立法调研的缩影,市人大常委会为制定“良法”,扎实调研、深入论证、攻坚克难是必经的过程,由此不断贴近客观规律和三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法规真正做到科学、有效、管用。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自贸区(港)建设开展立法调研,将立法调研贯穿于审议类法规项目的立项、起草、修改、审议等各环节,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好调研类法规项目的立法调研,着眼于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三亚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标杆。

三、立法机制创新  提升立法成效

立法质量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市人大常委会把提升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作为重点,让立法质量“上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宽征求意见的形式和渠道,通过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开辟“立法齐参与”意见征集、网上讨论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问卷调查,听取相关行业协会意见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立法,并加强意见反馈。

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将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与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与制定、修改法规衔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法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调研类法规项目中,《三亚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三亚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等,均出自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依托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阵地,加强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将听取意见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真正发挥立法联系点的职能作用,使其成为立法工作的“民意直通车”;通过建立立法专班工作模式,形成“专人专事”“一专到底”的工作机制,确保法案起草、修改、审议等环节的协调性、连续性。

对于牵涉部门多、立法难度大的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工作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共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共同推动法规重要制度设计,协调解决重大立法问题,切实保障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四、法规实施“抓痛点”  监督实施有实招

制定法规的过程需不断“抓痛点”,但如果法规实施“不痛不痒”,法规的权威性将大打折扣。如何保障法规“落地”后从纸面走向生活,让人大监督有“钢牙利齿”,成为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攻克的“难关”。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方式监督法规的实施,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进一步推进立法后评估的常态化、规范化。

据悉,这是三亚首次对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

五、注重立法对自贸港建设的引领推动

法定机构依专门法设立、职责法定,且相对独立,拥有更多自主权。

为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定机构设立、运行情况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及时作出有关法定机构改革的法规性决定,依法支持市政府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支持设立了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和三亚市旅游推广局,并依法授权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限等,探索创新适应改革需要的体制机制。 

三亚积极向全国人大、省人大反映我市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立法需求,争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赋予我市就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指导市政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条例》的立法工作,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的立法程序。

备注:

2015年三亚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10部地方性法规。

2015年9月25日,审议通过《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

2016年9月28日,审议通过《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和《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

2017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18年8月2日,审议通过《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2018年9月30日,审议通过《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2019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三亚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

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三亚市公园条例》

2020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三亚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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