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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光亲同志辞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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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 17:05 代表工委

2025年6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光亲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亚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光亲同志辞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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