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首页>动态要闻>决议决定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字体: 打印
2018-12-28 16:07

(201812月27日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全市各级机关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公益保护体系、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阻挠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公益诉讼工作的机制体制

一是坚持党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逐步形成“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主体、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二是逐步规范公益诉讼工作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总结我市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三是完善有关公益诉讼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检察长负责制、案件信息举报奖励、信息共享、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协作办案等工作制度。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配合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合力

一是努力实现部门联动,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机关要积极配合支持公益诉讼工作。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传送相关信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就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指定管辖、审理程序、案件执行等问题达成共识。二是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自觉接受检察监督。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工作制度,对有关诉前检察建议认真整改,并在法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及相关情况说明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三是加强财力保障。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勘验检测等调查取证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探索设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项账户,用于恢复受损害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四、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质效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和干部挂职交流力度,补齐业务短板,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公益诉讼工作智库,借力外脑,提升专业水平。二是突出重点,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围绕自贸区(港)建设的目标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关切,以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民生领域为重点,办理一批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努力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改变传统的办案模式,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解决好办案中发现线索难、取证难等问题,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