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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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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17:08

2018年12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三亚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我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完成情况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建设自贸区对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保护好三亚的绿水青山,进一步推动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决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我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水是生命之源,良好的水资源是构成生态文明的关键要素之一。市、区两级政府要以习近平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根据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建设生态环境一流的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目标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我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当作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以对党高度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政治自觉持续抓好我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我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机制体制建设。一是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以健全各级河长制湖长制为基础,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责任保护责任范围,层层压实责任。市政府牵头成立由环保、水务、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水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加强联动,统筹协调管理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二是要建立水污染防治督察和奖惩机制。要成立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督察机构,对在水污染防治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水污染后果或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立水污染防治举报奖励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水污染行为和营造全民共同监督水污染的社会氛围。三是要完善水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根据《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三亚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推动我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打赢我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上工治未病。内河(湖)水污染防治要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内河(湖)水的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尽早发现排除污染源和污染隐患;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污染源的清理整治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治理问题,对一时无法纳入污水管网系统的污水或污染源要及时采取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二是要加强水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环境监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设备投入,尽快建成基本完备的城镇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体系。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要对我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源和水质情况开展深入的摸底清查工作,进一步掌握情况;突出治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治污试点工作步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以制度形式进行固化。四是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打赢我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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