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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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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11:21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负责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和掌握财经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对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联系部门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起草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了解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中国银监会三亚监管分局、三亚市贸促会、以及各金融机构、通信、邮政、航空、海关、烟草专卖等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加强联系,掌握经济信息,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工作指导。

二、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三、初步审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的部分调整和变更方案、计划执行情况、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等工作报告。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的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五、负责对本市在贯彻落实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

六、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财经工委职责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与财经工委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七、负责督促办理有关财经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受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财经工委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反馈工作。

八、负责承办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达的与财政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草拟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实施问题的请示、答复和法规解释的意见。

九、配合做好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外地人大来我市进行的与财政经济有关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考察学习等服务工作。

十、指导、协调各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部门的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8827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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