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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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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09:19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负责对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环卫局)、海事局、三亚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掌握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对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开展有关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联系部门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起草有关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等;

二、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市建设、城乡规划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三、参与研究制定地方性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立法计划和规划,会同法工委向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

四、开展立法调研,承担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五、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工作的议案、报告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常委会有关城建环保工作所做出的决议、决定草案;

六、对本市在贯彻落实城建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相关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督促办理与本工委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受理工委职责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登记、督办和反馈工作;

八、承办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配合做好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外地人大来我市进行的有关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等服务工作;

九、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8825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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