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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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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15:46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会议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 本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一)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26人;

(二)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7人;

(三)三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

(四)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五)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第四条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应选名额。

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五条 联名提名候选人的代表,可以是同一代表团,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团,联名提名的代表中不包括被提名者本人。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应当如实填写大会秘书处统一制发的《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于2022年1月13日12时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议案组。

第六条 联名提名候选人的代表在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之前,要求撤回提名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主席团同意后撤回。

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如果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列为候选人,主席团应当向联名提名的代表作说明,由联名提名的代表撤回该提名。

被提名者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主席团同意后不列入候选人。主席团应当向联名提名的代表说明,由联名提名的代表撤回该提名。

第七条 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依法各提名1名,如果没有代表20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

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为7名,含差额1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正式候选人为8名,含差额1名;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为29名,含差额3名。以上三项进行差额选举。

第八条 各项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的,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进行选举。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所列人员的提名候选人人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的,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第九条 本次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共印制4种选票,即: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选票;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票;三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选举时逐张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

第十条 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第十一条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不赞成,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第十二条 每项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第十三条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依法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的最低差额或最低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

第十四条 本次会议选举采用电子智能票箱计票系统计票。如果该系统出现故障,改由人工计票。

计票系统认定为无效票的,由总监票人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五条 填写选票一律用会议发的专用笔,涂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票面要清洁。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不涂任何符号;不赞成的,请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框涂黑;弃权的,请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椭圆形框涂黑。

每另提1名另选人,必须先对选票上的1名候选人表示不赞成,即先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框涂黑,然后在“另选人姓名”栏的长方形大白框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个长方形大白框内只能填写1名另选人姓名。

第十六条 本次会议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负责清点到会人数、发票、计票等选举事务。

第十七条 选举会场共设3台电子智能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第十八条 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根据清点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九条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主席团依法确定选举结果,再由大会执行主席指定总监票人,向大会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第二十条 如果需要预选,由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时间由主席团确定。预选时,各代表团必须有该团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各代表团设预选监票人2名,由各代表团在本团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定。每个代表团设票箱一个,各代表团预选投票结束后,密封票箱,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送达大会秘书处,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统一计票。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席团依法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 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

——2022年1月10日在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长   荣延松

 

大会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 地方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 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和本次会议的议程,结合本次会议选举工作的实际,大会秘书处草拟了《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以下简称选举办法草案),现就选举办法草案的重点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选举事项及名额

根据会议议程,本次会议应选举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26人;选举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7人;选举三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选举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举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因此,选举办法草案第三条对上述选举事项及名额做了明确规定。

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是本级人大代表的依据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因此,选举办法草案第四条规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关于采取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的依据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制定了选举办法草案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选举办法草案中的其他内容,均根据《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条文制定。

以上说明及选举办法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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