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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次会议关于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一、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
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三、大会全体会议对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名单依次合并表决,采用按表决器方式进行。如果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名单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通过。
表决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四、本办法经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