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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9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不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委工委)的工作联系,更好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提升常委会整体工作效能,根据《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指日常不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下简称不驻会委员。
第二条 不驻会委员联系各专委工委的主要任务。
(一)协助各专委工委督促检查对口联系部门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及本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协助各专委工委开展立法工作;
(三)参加各专委工委组织的调研、检查、视察等工作;
协助做好涉及各专委工委对口联系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的调查;
协助各专委工委督促办理相关议案和建议;
(六)协助各专委工委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不驻会委员联系各专委工委时,应当服从常委会和各专委工委总体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相关活动,并加强对所联系的专委工委涉及的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 各专委工委应当主动为分工联系的不驻会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主动邀请其参加本部门的工作,充分听取分工联系的不驻会委员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 各专委工委办公室应当将不驻会委员联系专委工委情况及时整理归档,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存入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
第六条 不驻会委员联系各专委工委的具体安排,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 本试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不驻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具体安排
社会委:朱志兴、杜丽银、周月霞
法工委:邓振海、颜业鹏、莫壮丽
财经工委:孙冬、胡进光
教科文卫工委:王大富、李安杰
民宗外侨工委:陈冠铭、彭隆荣、董丽华
城建环保工委:林泽良、柯俊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