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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月例会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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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16:40

(2019年4月21日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常委会对机关工作的领导,强化各部门沟通协作,跟踪工作进度,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经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月例会工作制度。

一、每月第一周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召开机关工作例会,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由办公室秘书科另行通知。

二、月例会上由办公室、各工委(室)、机关党委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本月工作计划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三、月例会由秘书长主持,常委会领导、各副秘书长、各工委(室)主任、安排在各工委(室)工作的副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督查负责同志、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四、办公室、各工委(室)、机关党委须在每月月末做好月例会汇报准备,汇报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注重提炼工作亮点和创新之处。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秘书科汇总,秘书长汇报;各工委(室)工作由工委(室)主任汇报;机关党委工作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汇报。

五、月例会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按程序办理。汇报人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指定专人汇报,确无人员参加月例会,须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六、督查人员要对照各工委(室)月工作计划进行督查通报。   

七、本办法于2019年4月2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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