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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周报告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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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16:39

(2019年4月21日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进一步转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促进机关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经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周报告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各工委(室)和机关党委经请示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常委会分管领导及本部门本周主要工作和下周工作计划表(办公室和机关党委无需填写常委会分管领导工作计划表),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报送至办公室秘书科。

二、办公室本周主要工作和下周工作计划由办公室秘书科汇总,办公室各科室要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将本周主要工作和下周工作计划填表报办公室秘书科。

三、办公室秘书科汇总常委会领导周工作计划,于每周五下午18:00前报常委会主要领导,分送常委会各副主任及秘书长。

四、办公室秘书科根据各工委(室)周计划,汇总形成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周工作计划,于每周五下午18:00前报秘书长,分送各副秘书长、各工委(室)及督查负责同志。

五、为避免工作冲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办公室秘书科要及时将重要信息(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或调研等)通知至各工委(室)。

六、周工作计划如有调整,报送单位要及时将调整情况反馈至办公室秘书科,由办公室秘书科及时报告秘书长。

七、督查人员要对照各工委(室)周计划进行督查通报。   

八、本办法于2019年4月2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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