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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聚焦中心任务,服务发展大局,紧盯民生大事,提升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完善立法机制,注重提高立法质量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项由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实现以良法促善治。
2、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三亚市公园管理规定和三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继续审议三亚市爱国卫生条例和三亚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协商,更好汇集民智,听取民意。加强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完善立法项目库。完善配套工作,切实发挥立法服务基地和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继续推进立法联系点工作,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
4、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市人大立法工作机构与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方面按照立法计划认真起草法规草案。
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注重监督工作实效
5、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推动落实“双十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解决三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6、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我市实施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推动法律有效实施。
7、加大对经济运行和预决算的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2018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市本级决算、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专项报告,对我市PPP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函询。
8、建设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实时查询分析政府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数据,切实加强预算审查监督。
9、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以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2018年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我市湿地保护进行函询,跟踪监督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建议落实情况。针对榆林港雨水口排放生活污水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10、大力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学前教育、出入境管理服务、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对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农业品牌工作以及2018年十大为民办实事有关教科文卫事项开展专题调研,跟踪督办普通高中教育调研建议落实情况。
11、加强对“法检”两院的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审判机关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促进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听取和审议检察院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报告,促进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12、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探索实践途径,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维护宪法权威,增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刚性。
13、完善监督方式方法,结合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
三、优化代表工作机制,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4、继续完善代表工作具体制度,做好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事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15、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开展代表履职专题培训,组织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或高校学习,安排有针对性地考察,不断拓宽代表视野,提高代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16、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由主任会议成员每人领衔督办重点建议3-5件,开展“回头看”,加大督办力度,增强办理实效。
17、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组织代表小组活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贯彻落实好《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常委会及其机关履职水平
18、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9、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主动适应新时代、学习新知识、增强新本领,不断提高常委会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
20、着力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采取过硬措施,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
21、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倡导绿色办公。
22、加强制度建设。深入研究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对常委会及机关各项制度进行梳理,认真开展“立、改、废”工作,切实提升人大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23、加强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规划逐步完善有关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设置,充分发挥专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特长和优势,提高常委会的工作专业化水平。
2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力度,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努力培养一支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监督工作,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举措,加大力度,聚焦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力推动落实“双十行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为三亚争当建设美好新海南排头兵、加快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现对常委会2018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0项)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入境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宗外侨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宗外侨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法律实施情况(2项)
(一)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及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5项)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根据需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前3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4项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5项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常委会听取审议时间。上述5项报告由财经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专题询问
针对榆林港雨水口排放生活污水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由教科文卫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开展专题调研(4项)
(一)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脏乱差治理及生态环境建设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计划在7月底前完成。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我市宗教事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民宗外侨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我市农业品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民宗外侨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2018年十大为民办实事有关教科文卫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开展函询和跟踪监督(5项)
(一)对我市湿地保护工作开展函询。函询报告计划在 3月底前完成。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对普通高中教育调研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对我市PPP项目运行情况开展函询。函询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城建环保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对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由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建设预算联网监督系统
实现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实时查询分析政府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数据,加大预算执行审查力度。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
2018年的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在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监督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及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要加强新闻宣传,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影响力。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8年常委会监督工作任务。
附表:1.三亚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专题调研、函询及跟踪监督时间安排
2.三亚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听取和审议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
专题调研、函询及跟踪监督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3月底前完成 |
对我市湿地保护工作开展函询 |
5月底前完成 |
对普通高中教育调研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
7月底前完成 |
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脏乱差治理及生态环境建设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 |
8月底前完成 |
围绕我市宗教事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10月底前完成 |
围绕我市农业品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10月底前完成 |
对我市PPP项目运行情况开展函询 |
10月底前完成 |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
10月底前完成 |
对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
10月底前完成 |
围绕2018年十大为民办实事有关教科文卫事项进行专题调研 |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4项(含环保世纪行活动),函询2项,跟踪监督3项。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听取和审议
监督方面的报告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听取和审议的报告 |
4月(3项) |
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情况的报告 |
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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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出入境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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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项) |
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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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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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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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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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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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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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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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项) |
市政府关于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
市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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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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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项) |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
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听取和审议17个监督方面的报告,包括专项工作报告10个,计划预算监督报告5个,执法检查报告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