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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三亚市海棠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潘俊辞去三亚市海棠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海棠区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