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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海棠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潘俊辞去三亚市海棠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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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15:49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三亚市海棠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潘俊辞去三亚市海棠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海棠区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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