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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自贸区外商投资工作情况的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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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10:10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备案办事服务水平、扩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工作安排,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考察组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学习考察广东自贸区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广州南沙是广东省对外开放的先进地区,利用外资规模大、质量高。其中,深圳市连续多年在广东省各地市中实际使用外资增量和总量均排名第一,仅2019年1-3月,深圳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720个,吸收合同外资62.4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14.94亿美元;2018年,前海片区新增外资企业4103家,其中港资企业3698家,实际利用港资33.9亿美元;南沙片区2019年第一季度新增外商投资企业341家,合同利用外资49.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3亿美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积极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利用外资。深圳市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并结合今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若干措施重新进行了修订,针对外商关切的核心问题,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和用地保障力度。南沙片区根据新版自贸区负面清单以及CEPA协议,先后编制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8年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清单指引(2019年版)》。横琴片区共出台产业、税收、人才、金融等各类政策42个,其中包含《横琴新区促进中拉经贸合作的若干措施》。前海片区设立以来共推出深港合作政策63条,下阶段将继续推出深港合作政策22条。

(二)探索建立开放型法律服务体系。以前海片区为例:一是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按法定机构模式治理的国际仲裁院,11名理事有超过三分之一来自香港和海外,拥有来自50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仲裁员353人;二是率先开展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改革试点,由符合条件的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型联营,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建立了外国法律查明机制,支持香港律师为内地商事活动提供香港或国际法律查明服务,设立了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四是设立了广东公标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是全国自贸区和广东省内首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正在争取设立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五是在前海法院探索适用香港法,发布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在庭审中采取“港籍陪审”制度,聘任港籍陪审员32名,2018年参审案件141件,正在研究制定《涉外商事审判专家智库工作实施细则》。

(三)大力实施税费优惠和补贴奖励。香港和内地的企业缴税申报存在较大差异:内地每月申报一次,香港每年申报一次;针对企业,香港没有增值税等税种,只有企业所得税;此外,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香港是16%。为营造国际化的税收环境、吸引更多港澳企业来粤投资,广东自贸区针对部分产业出台了税收优惠补贴。自2014年起,前海针对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四类企业的所得税提供税率15%的减免优惠,并在全国首创对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个税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横琴和南沙也相继出台了针对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如港澳居民在横琴享受个人所得税“港人港税、澳人澳税”,对符合规定的拉美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并提供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四)实行高水平精细化投资便利措施。如前海成立e站通服务中心,形成了“一口受理、一门审批、一网服务、一颗印章”的政务服务模式,外商投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南沙先行突破广州全市开办企业2.5个工作日的目标,2019年将推行开办企业1个工作日的目标。并在二十四证合一的基础上,推行“一口受理6+X的证照联办改革,将企业开办需办理的“照、章、银、税、金、保”6个必办事项,及“X”个后续准营许可、备案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南沙还率先推出商事服务“香港通”、“跨境通”,依托银行等合作金融机构在港澳及海外的营业网点,为拟在南沙投资的港澳和国外投资企业申请人提供足不入境、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绿色通道。

三、启示与思考

(一)瞄准战略定位加强顶层设计。广东省自贸区主打港澳牌,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肩负着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的独特使命,为突出粤港澳合作和对接“一带一路”建设这一区域特色,《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专设了“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章节这就为三个片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建立自贸试验区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等一系列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体制突破提供了保障、预留了空间。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海南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启动海南自贸港法立法工作的议案被大会采纳,开展海南自贸港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被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我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立法契机,深入研究学习各自贸区的工作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结合三亚实际开展立法调研,及时在自贸区(港)相关特区立法工作中提出立法需求,并向上海、广州等自贸区学习鼓励和促进外资企业发展的相关顶层设计和制度创设经验,尽快出台我市促进外商投资的意见,完善鼓励外资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狠抓基础建设提升引资水平。我省及我市引资吸引力无论是客观吸引力还是政策吸引力都还存在很大的短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配套能力、教育文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力素质、政务服务效率都与其他自贸区存在较大差距,需要不懈的努力和时间的沉淀。在扩大开放方面,我市需要积极开展自贸区(港)出入境签证、工作签证改革试点,探索实施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加强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的研究和运用,稳妥推进三亚国际交易平台和亚太金融小镇建设,积极发挥好南繁、种质资源引进等重点平台引资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为逐步引进国际化会计、审计、评级、检测机构提供实体产业支柱。在基础建设方面,

要加快国际公寓、商务区写字楼、仓储物流、文化娱乐、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进度,开展医院与国际保险公司互认合作,加快教育国际化建设进度,组建医务、警务等公共服务翻译人才库,改进和规范全市公共场所中英文标识。积极筹建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和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分院,打造法律、政策查明中心,学习借鉴本地律所同港澳律所合伙联营的改革经验

(三)减税降费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我市要在贯彻落实2018年版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基础上,积极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各项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的规定,学习借鉴广东等自贸区的先进经验,在促进外商投资的意见中研究出台关于降低工程建设和税费成本的措施,实施比其他自贸区更具竞争力的优惠政策。如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尝试争取“港企(人)港税、澳企(人)澳税”优惠政策,对集约用地的外商鼓励类产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鼓励外资项目增资注资本地原有企业已建项目利用原有土地进行改造开发,根据实际对重大外资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进行价格补贴,规范清理金融机构、财税征管部门的服务收费项目及担保、评估、登记、保险等融资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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