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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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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16:46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12月4日下午,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张震华率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严平、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等一行8人组成调研组到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调研工作,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察院公益诉讼开展情况

2015年7月开始,省检察院部署了“绿色宝岛·生态检察”工作,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森林资源方面的犯罪。在生态检察工作中,建立生态巡查监督机制,批捕、起诉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4件87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打击了园林建设、市政建设中的权力寻租行为。

去年7月公益诉讼开展以来,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两法”修改的有利契机,不断深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职行权,成立了领导小组,把公益诉讼作为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途径,在安排部署、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为法治三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目前,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5件(市院45件,城郊院50件),立案38件(市院17件,城郊院21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已收到回复1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件。所办案件涉及我市森林资源、空气污染、海洋污染、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领域。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线索来源。运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开通“随手拍”举报平合,群众可以对损害公益的线索,通过拍照上传到举报平台,能够让群众“随时随地、一键举报”。检察院购置无人机,对辖区生态环境实行网格化巡查,全面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工作。与《法制日报》、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建立公益诉讼宣传矩阵。制作公益诉讼广告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在《法制日报》刊发专版。同时,制作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宣传展板,利用节假日,深入集贸市场、交通要道开展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了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线索。

二是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完善制度设计。去年9月份,协调环保、国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两次召开座谈会,建立了微信群,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今年8月份,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从提高认识、加强保障、沟通协调等多个方面,向全市各部门提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要求。检察院为落实市委要求,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正在制定《关于在公益诉讼领域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内部程序和证据审查规范意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

三是把握工作重点,成效初步显现。市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先前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3月起开展为期2年的“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以公益诉讼为抓手,维护我市海洋和森林资源。办理了全省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吕某飞滥伐林木案。针对三亚洲际酒店海上餐厅造成海城珊瑚覆盖度急剧下降的问题,向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检察建议,促使该工程于2018年9月完全拆除,该案例被最高检确定为典型案例,并在2018年深圳全国大检察官会议上作为海南经验作了介绍。针对海棠区铁炉港海鲜排和养殖排违法排放污染物、致使海域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的问题,两级检察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两级检察院还依法督促査处了向海洋偷排污水、伐国家公益林、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着力维护我市生态环境。

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开展“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针对市场调查中发现的假冒阳澄湖大阐蟹、假冒五常大米、外卖餐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开展“净水行动和“净空行动”,着力服务保障民生。

按照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守护国土资源、建设美好家因”专项活动,聚焦国土资源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对国土行政执法的监督支持作用,督促国土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和发展保障能力。开展“保护英雄烈士权益”专项工作,着力维护国家利益。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在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作用、意义、程序宣传不够,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了解不多。二是检察队伍建设仍显薄弱,公益诉讼工作对检察干警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并且检察院工作任务重,案多人少,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工作,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工作还不够规范。

三、几点建议

(一)深刻认识公益诉讼重要意义,增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开展公益诉讼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的需要;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是探索司法保护公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强化公益诉讼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舆论氛围,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让公众深入了解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环境资源领域等案件,扩大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益保护效果。

(二)加强检察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官法律监督能力。公益诉讼是一门新课题,新课题要求新人才。要建立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充实公益诉讼一线办案力量,保证人员配备、能力素质与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加强检察官法律素养、政治品格与道德涵养方面的培养,提升他们法律价值判断能力。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织建设,针对专业知识缺乏和素质能力不足的短板,充实办案一线力量,采取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强化业务学习和实务素能培养,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创新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

(三)完善机制体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完善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以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协助调查等方式加强沟通,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努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制度。建立与法院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公益诉讼相关制度建设,搞好案件管辖、证据规则等实务问题研究,保障公益诉讼执行效果,维护审判公正和司法权威。

(四)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支持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使全市各级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公益保护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三亚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通过依法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督促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督促审判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建议、执行生效判决,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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