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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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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15:44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档案工作的决定和指示,为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1.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2.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保护、利用工作;

3.对本机关文书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归档含文字归档和电子归档;

4.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6.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二、机关档案部门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是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片、声像等各项有价值的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材料页数应齐全、完整;

3.归档文件要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清晰、保管期准确;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名;

三、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

1.档案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2.需要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要按照要求及时移交; 

3.机关的档案库房应该坚固,并力求逐步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4.查阅或借阅档案资料,须遵守相关规定,原则上在阅档室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按期收回。借阅档案人员在借阅期间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严禁在案卷上圈点、勾划、涂抹、剪裁等,确保档案完好;如需复制,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章方能有效;重要档案原则不外借;

5.各种密级档案原则不允许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严格按保密规定执行;

6.数字档案建设要列入机关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并确保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7.档案借阅期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如果需要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8.任何人不得把档案占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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