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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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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21:54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推进法治三亚建设,支持三亚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职能作用,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本市实际,就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在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预防违法犯罪、服务保障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优化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高度,维护检察建议工作的严肃性,切实通过落实检察建议,完善制度机制、弥补工作漏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共同维护三亚持续和谐稳定健康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应当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各相关单位应当协助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调查核实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工作情况和证据材料。检察建议书要内容明确、要求具体、说理充分、论证严谨、操作性强,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的精准性、针对性、可行性。

三、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检察建议有效落实。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工作实践中要及时总结经验,理顺办理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对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检察建议书,在送达被建议单位的同时,可以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纪检监察机关或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被建议单位要认真研究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应当在检察建议明确的期限内及时回复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对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的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牵头单位和办理单位的具体责任,督促推动各单位齐抓共管,使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工作刚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建议的跟踪督促落实,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不回复、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等通报相关情况,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认真研究检察机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检察建议,督促被建议单位自觉接受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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