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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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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17:04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本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自2015年我市成立四个区以来,市级人大代表就由原来的直接选举产生变为间接选举产生,即由原来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变为由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补选产生,因此,四个区人大原有的人大代表之家仅仅涵盖区级人大代表,造成市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就少了一个联系和发挥作用的活动平台和载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8年,我们以吉阳区为试点,创建了12个人大代表之家,把驻区的251名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按照“就近划入、方便活动”的原则编入12个人大代表之家,并建立了相关的活动制度,开展了相关的活动,取得一些成效和经验。但现有的代表之家建设标准不一,存在随意性,影响了代表活动开展的经常化和规范性,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个全市性的指导性意见,来统一规范我市各区代表之家建设工作。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也将人大代表之家的建设列入工作要点。

二、起草过程

为了制定该指导意见,我们在吉阳区创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了一些省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的经验做法,并到我市一些村(社区)做了实地考察,在制定代表之家建设原则时充分考虑到我市村(居)办公阵地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完成初稿后,我们把初稿下发各区人大征求意见,各区人大都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我们大部分都予以采纳。这里特别要提到一点,吉阳区和天涯区人大建议,为了充分调动“代表之家”开展活动的积极性,能否把“代表之家”活动经费直接拨付到建立“代表之家”的村(居)委会帐户,由各“代表之家”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支出;还建议尽快出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补助办法,对代表参加活动的交通、伙食、误工费作出具体规定,统一标准。这两个问题提得非常好,这确实是代表工作中迫切解决的问题,没有经费使用标准或经费使用不顺畅都会直接影响代表活动的开展。但是,因为经费问题涉及的政策比较敏感和复杂,我们在该指导意见中虽然提到,但不宜细化,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适时制定出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补助办法》。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有五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代表之家建设的重要意义。这部分指出了建设人大代表之家的重要意义,目的是提高我市各级人大机关对“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这一论断的认识,提高对代表工作的认识,提高对建设代表之家工作的认识,从而更好地促进该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部分是代表之家建设和使用的模式。考虑到我市各区区级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已有一定的基础,因此,在建设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之家时,就依托各区村(居)委会办公阵地,在原有区级人大代表之家的基础上,扩大职能,整合资源,把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按照“就近划入、方便活动”的原则编入区级人大代表之家,共享同一个活动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代表之家建成后,代表开展活动时,采取“分级指导和组织”的原则来进行,即省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协助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市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组织,也可委托区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区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组织。

第三部分是代表之家建设的原则。这部分主要是对代表之家建设的数量、地点位置和场所的选择、每个代表之家的代表数量等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总的原则就是要便于工作、务实勤俭、注重实效,建好、用好、管好代表之家。

第四部分是代表之家配备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这部分是整个指导意见的主体,对代表之家的建设提出规范性要求和标准。具体来说就是每个代表之家都要有八个方面的建设标准,简称“八有”,即有活动阵地、有工作制度、有活动开展、有活动台账、有管理人员、有办公设备、有经费保障、有图书资料。这八个要求都很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这里特别说明一下“有经费保障”,主要是考虑在吉阳区进行试点工作,就存在经费问题使用不顺畅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代表活动的开展,因此,我们在意见中提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和日常活动费用从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经费中列支。代表参加活动按有关规定补助适当数额的交通费、伙食费和误工费。联络员为兼职人员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虽然有些宽泛,但已是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下一步我们将出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补助办法》。这在前面已经提到。

第五部分主要是明确了区人大是代表之家建设的主体,要求各区人大要高度重视代表之家的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创造条件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明确完成时间,即今年内要基本完成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之家的建设工作,明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将组织检查验收。

以上说明及《指导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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