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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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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10:41

―― 2016年4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3月初,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债务限额的议案》,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规定,我们财经工委组织了部分工委委员对这个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核定我市2015年末地方政府性限额171.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1亿元,专项债务78.3亿元。

2、根据新《预算法》和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我省《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3、据了解,至2015年底,我市政府负有偿还的债务是158.8亿,还没有达到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2015年债务限额,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财经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债务限额的议案》。

二、三点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财经工委建议:

1、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偿还分类纳入预算收支管理;要努力构建衡量和评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的指标体系,在债务限额内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努力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性债务的偿还机制,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分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保按时偿还债务。

2、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区分企业债券与政府债券,严禁将企业债务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担保、变相举债行为。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违规举借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债务风险。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风险防控指标体系和考核问责机制。

3、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限额管理和政府举债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三是将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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