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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兰恒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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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 17:30

                          (2015年3月1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兰恒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市六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兰恒辞去三亚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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