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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庆代理院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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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 16:40
                    (2015年3月1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张一敏已辞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三亚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庆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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