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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会风会纪监督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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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16:28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为进一步加强会风会纪监督,抓出好纪律,形成好会风,推动好作风,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会风会纪监督工作必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各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会议的每一项实处,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本次大会秘书处成立会风会纪督查组,其主要职责为:制定会风会纪督查方案、会风会纪监督工作规定;统计参会人员请假、缺席等考勤记录;编报会议驻会率、参会率、就餐率、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违反会风会纪记录等会风会纪监督执行情况。

各代表团团长为会风会纪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1名副团长作为分管领导,负责本代表团的会风会纪监督工作。

四、会风会纪督查员应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行会风会纪督查职责,发现违反会风会纪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

五、会风会纪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阳奉阴违、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结党营私;不得违规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的言论;不得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传媒上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发表毫无根据、不负责任、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丑化政府形象的言论。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情况

1. 遵守会议管理规定情况。承办单位应严格控制经费,不得随意扩大会议规模,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和用餐。不得安排迎宾、礼宾人员。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违规发放礼品、纪念品。

2. 参会人员遵守纪律规定情况。参会人员应按大会要求着装,按大会指定地点统一就餐、住宿,不得违规组织或参与各种

宴请、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得搞会议赞助,赠送纪念品、代金券、购物卡等,不得用公款购买个人生活用品。

(三)遵守会议纪律情况

1. 请假制度情况。大会期间,除因病住院、因公出国(境)和参加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等原因外,其它事项一律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要提前一天写明请假时间、请假原因,以书面形式报所在代表团团长(会议召开前,报各代表团第一召集人)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大会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

2. 执行会议通知情况召集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落实会议通知责任,确保会议事项及时、准确地通知到参会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参会人员职务、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3. 落实会议签到、考勤情况。会议签到、考勤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参会人员参加全体会议应提前10分钟签到进入会场,参加代表团讨论应提前5分钟进场完毕,并按指定座位就座。

4. 遵守会场纪律情况。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严禁携带手机进入会场,进入会场前,应主动将手机交由工作人员保管或放置在指定的手机屏蔽柜内。

(四)遵守现阶段公共卫生防控要求情况

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按照现阶段公共卫生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健康管理,保持外松内紧,防止病毒传播。如个人身体发热、咳嗽等及时报告驻会医务人员,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服从医务人员安排,按流程进行医疗规范处置。

六、会风会纪督查方式:

(一)会场巡查:会议召开期间,会风会纪督查组指定专人现场督查会场纪律,对参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落实会议通知责任情况,落实会议请假的情况,会议签到、考勤情况等。

(二)驻会督查:会风会纪督查组向每个代表团派驻会风会

纪督查员,对派驻代表团会风会纪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个工作日内将会风会纪督查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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