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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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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10:43

2016年11月20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会议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 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24人;

    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7人;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第四条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

 

    第五条 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第六条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3人,进行差额选举。

 

    第七条 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20名以上代表书面联名提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主席团负责书面向代表介绍情况; 2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人填写《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向主席团提出,由主席团将《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印发全体代表。

 

   大会主席团把依法提出的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等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预选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八条 主席团或者2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17:30。《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

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提名者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应填写《撤回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大会主席团应同意其撤回提名。

 

    第九条 本次会议各项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进行。选举共印发选票4种,第一种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选票,第二种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第三种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票,第四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选举时同时填写,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第十条 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负责印制。候选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以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为序排列。

 

    第十一条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人数和另选人的人数相加,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十二条 本次选举采用电子智能票箱计票系统计票。如果该系统出现故障,改由人工计票。

 

    第十三条 填写选票一律用会议发的专用笔,涂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票面要清洁。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框涂黑;反对的,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椭圆形框涂黑;弃权的,不涂任何符号。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必须先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反对,即先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椭圆形框涂黑,然后在“另选人姓名”栏的长方形大框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另选人姓名辨认不清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第十四条 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从工作人员中指定,负责清点到会人数、发票、计票等选举事务。

 

    第十五条 选举会场共设3台电子智能票箱。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第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根据清点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主席团依法确定选举结果,再由执行主席指定总监票人,向大会宣读候选人的得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八条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主席团确定是否进行另行选举。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席团依法决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6年11月18日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符  党

 

 

大会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和本次会议的议程,结合本次会议选举工作的实际,大会秘书处草拟了《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就草案的重点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选举事项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换届选举,根据会议议程,应选举三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24人;选举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7人;选举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举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因此,草案第三条对上述选举事项做了明确规定。

 

    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是本级人大代表的依据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因此,草案第四条规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关于采取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的依据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制定了草案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草案中的其他内容,均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条文制定。

 

    以上说明及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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